停牌!002122,将被“ST”


汇洲智能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10月30日开市起停牌

中国基金报记者 闻言

10月29日晚间,汇洲智能发布公告称,由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自10月31日开市起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为ST汇洲,日涨跌幅限制为5%。

汇洲智能计划自10月30日开市起停牌一天。截至10月29日收盘,汇洲智能股价报3.77元/股,跌幅达1.82%,总市值为75.46亿元。截至9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15.14万户。

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涉嫌虚假记载

10月29日,汇洲智能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江证监局指出,汇洲智能披露的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涉嫌虚假记载。

2019年至2020年,汇洲智能控股子公司北京热热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华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展虚假广告推广、著作权授权、视频审核、调研报告技术服务等业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汇洲智能控股子公司通过虚构不具备商业实质的业务,2019年、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分别为5990.19万元、9688.56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5.08%、13.42%;累计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15.84万元、1777.05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金额的0.88%、8.72%。

浙江证监局认为,汇洲智能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汇洲智能及其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武剑飞等相关高管均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300万元罚款。

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汇洲智能公告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规定,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9.8.1条第(八)项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上市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汇洲智能公告称,公司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进行了更正,更正后根据相关业绩承诺,徐州睦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已对汇洲智能支付了全部业绩补偿款,共计4143.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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