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患者案例进行宣传,一医院被罚


近日,徐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一起「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政处罚,处罚对象为徐州瑞博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图源:徐州市政府官网截图

据公示,当事人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在其微信公众号「徐州瑞博医院眼科」中发布文章「全国首批!徐州瑞博医院成功开展龙晶 PR 晶体植入手术」,该篇文章内容包括:

患者真真(化名)深受近视困扰多年,配戴眼镜不适,却又因角膜条件限制无法接受激光手术。在徐州瑞博医院经过全面精细化检查后,陈杰院长为其制定了龙晶 PR 晶体植入个性化矫正方案。该技术凭借安全可逆、视觉质量优、干眼&眩光少等优势,成为真真的理想选择……术后仅 6 小时,真真的视力即得到显著提升,次日复查结果显示,双眼视力分别达到 2.0 和 1.2,远超常规矫正标准 1.0,患者对术后效果极为满意……

该文章使用患者真真(化名)的名义宣传当事人近视手术治疗的效果,同时文章中使用了患者与医生合影、患者检查眼部照片形象宣传上述手术诊疗过程。

经调查核实,上述案例涉及的患者 2025 年 3 月 24 日在当事人医疗机构进行手术,广告案例中配图是患者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接受手术拍摄的照片,系真实病患疗愈案例,上述文章由当事人员工自行编撰并发布。

此外,2024 年 11 月 11 日,有举报人举报当事人涉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经核查,其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通过微信公众号「徐州瑞博医院」发布了一篇题为「厉害了!医生徒手转胎位,『臀位』孕妈终于…」的文章。该文章详细描述了张女士的胎位矫正案例及术后分娩情况。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且文章点击量较低,在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后,当事人积极配合整改,主动删除了被举报文章。2024 年 12 月 18 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约谈并制作了约谈笔录,给予当事人改正机会,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公示表示,综上所述,当事人涉嫌通过互联网发布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医疗广告,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罚款 2 万元整。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官网截图

根据 2025 年 8 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的《医疗广告认定指南》,其中第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在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发布医疗广告:

(一)对本机构就医环境、医疗器材等硬件设备进行带有主观色彩的推介;

(二)通过对本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诊疗流程、诊疗效果进行主观性评价或者保证性承诺等方式,对本机构进行推介;

(三)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

(四)其他以推介本医疗机构为目的发布的信息。

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开展科普宣传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一)通过宣称其诊疗技术优势、硬件设备优势以及诊疗效果等,对具体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进行推介;

(二)明示或者暗示在具体医疗机构就医将获得更好的安全性保障、疗效或者价格优惠等;

(三)直接或者间接推介本机构或者其他医疗机构的具体医疗服务;

(四)以病例或者案例方式,对具体医疗机构或者其医疗服务进行推介;

(五)在科普宣传的互联网页面内附加与科普宣传内容有关的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服务项目的跳转入口,或者附加科普宣传对应的医疗服务所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购买链接;

(六)存在推介具体医疗机构或者其医疗服务的其他情形。

监制:z_popeye



Source link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